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扬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决定》,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我校校党委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法学院副教授鲍莹玉,被通报表扬为“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作出改革部署。今年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第十年。此次是最高检和司法部首次针对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联合通报表扬。全国共有170名“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其中福建省5人),67名“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者”,65个“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集体”受到通报表扬。
履职期间,鲍莹玉充分发挥自身法学专业优势和高校工作经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监督工作纪律,把“司法为民”理念融入实务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先后参加最高检第二巡回检察组来泉交叉巡回检察活动、晋江市人民检察院非法采矿损害公益案件听证会,以及泉州地区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监督业务学习、疑难案件研讨、案件质量评查、业务竞赛指导、学术研讨等活动,为促进司法机关文明规范公正执法作出了积极贡献。
此外,鲍莹玉还聚焦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推动法学院与检察院常态化深入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申报教科研项目、开展研讨交流,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刑事法学课程群虚拟教研室”、共建《刑法1(总论)》《社区法律服务与实践》省级一流课程,共建本科教学案例库等课程资源,指导学生赴基地开展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模拟辩论,有力促进了法学教育实践融合发展。2025年7月,其主持的《理实一体、德法兼修——基于高阶能力培养的刑法学课程教学创新与实践》荣获福建法学教育教学创新成果奖三等奖。(纪检监察室/文图)




